事关校外培训!一次性收费不能超5000元!
近日,台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台州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(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执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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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指导思想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加强校外培训执法,深化校外培训规范治理,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,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“双减”工作提质增效,持续营造清朗教育环境。
(二)主要目标。到2023年底,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,执法力量明显加强,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。到2024年底,基本建成职责清晰、协同高效、机制健全、行为规范、保障有力、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。
(一)突出执法重点
1.明确底线要求。培训场所办学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消防、住建、环保、卫生、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。所聘从事培训教学教研人员要具备科技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相应类别的职业(专业)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、职业资格证,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(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),聘用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对培训场所不符合规定、教学教研人员不符合资质、违规聘用外籍人员的机构要全面限期整改,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依法查处。
2.严格准入登记。要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(审批)登记工作,加强监督管理。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,加快存量机构准入审核,对容缺办理的机构要加强指导整改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、未经审核(审批)多址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。
3.规范日常运营。要规范校外培训内容,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、身体素质、认知水平相适应,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,满足学生多层次、多样化学习需求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。要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,全面落实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材料内部管理制度,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外部审核队伍,坚持凡编必审、凡用必审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。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排查,定期抽查,坚决查处打“擦边球”学科类培训、培训材料内容低俗违法、违规使用境外课程材料、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。
4.加强收费管理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定价,明确收费标准,主动公示,并按要求规范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(2021年修订版)》。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,加强收费监测。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且不得超过5000元。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、恶意涨价、价格欺诈等行为。
5.强化安全管理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。结合区域实际,指导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要坚持人、物、环境同防和多病同防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。原则上机构须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、消防安全的自查自评。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抽查,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限期整改,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6.加强广告监管。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结合日常广告监管工作对主流媒体、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、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的校外培训广告开展排查清理,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、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。对未经审批设置、存在安全隐患、一店多招等违法违规广告设置行为进行集中整治。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,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,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。
7.治理隐形变异。要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、发现、查处机制,将无证无照经营和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纳入“基层治理四平台”服务管理清单和网格履职清单,建立包保责任制,利用好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,集中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,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“一对一”“住家教师”“高端家政”“众筹私教”以及各类以冬夏令营、中高考志愿填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面向3—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。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二)严格执法行为
8.制定目录清单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市级有关部门要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目录清单,实行动态调整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,细化目录清单。同时,要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,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事项的合规性审核。
9.健全协同机制。健全审核(审批)、监管、处罚衔接机制,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核(审批)程序、许可内容。实行综合审核(审批)改革的,须事先书面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。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、监管标准互通、处理结果互认,推进现场协同执法。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健全与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、案情通报、案件移送等制度。
10.规范执法行为。在执法制度落实上,全面推行执法公示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;在执法实施规范上,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、普通、听证程序《流程图》和《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》;在处罚裁量把握上,参照《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《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,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、无差别执法。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11.创新执法方式。完善“互联网+监管”场景应用,大力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,综合运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、非现场监管、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,提升整体效能;加快推广应用“浙政钉·掌上执法”“浙江双减在线”,促进执法工作网上运行、动态管理,推动校外培训执法数字化转型;探索信用监管方式,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,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。探索实施网格、镇街、部门等分工负责、多级联动和违法违规问题发现、报告、处置全链条闭环机制,依托乡镇(街道)综治中心、县级社会治理中心,将问题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。
(三)加强队伍建设
12.要科学设置岗位,灵活调配人员,尽量将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优先充实到监管队伍。充分调动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员、镇街全科网格员、市场监管联络员等力量,充实一线执法人员,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。
(四)提高执法能力
13.要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,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,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。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,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校外培训领域的法律知识、专业执法水平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要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,层层压实责任。建立校外培训执法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,密切部门协作,形成整体合力。
(二)加强条件保障。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力量、经费、装备等方面的保障,将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管理,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、通讯、执法记录仪等装备,为安全执法、规范执法、高效执法提供必要条件。
(三)加强督导问责。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,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、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地方、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,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
(四)加强执法监督。各地要建立校外培训执法监督机制,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、执法考核评议。要全面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,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,加强以案释法。要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营造全社会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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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台州教育
绘画丨锦园小学 田湘玥
制图丨林 玲
校对丨程 丽
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(女)